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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国防科工委委属高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3 23:49:34  浏览:900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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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国防科工委委属高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科工计[2006]1177号

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国防科工委委属高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的通知

委属各高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文件精神,落实委属高校投资自主权,加强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特制定《国防科工委委属高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防科工委委属高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二○○六年十月

国防科工委委属高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国防科工委所属高等院校(以下简称“委属高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委属高校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下列建设项目,由国防科工委按照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予以核准:

  (一)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

  (二)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

  (三)涉及军品生产能力的建设项目;

  (四)其他需核准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 实行核准制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应按国防科工委的有关要求组织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国防科工委不再进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审批。

  第四条 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第五条 项目申报单位应向国防科工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一式3份。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申报单位情况;

  (二)拟建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内容、建设周期、投资规模等);

  (三)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

  (四)现有条件及新增条件需求情况;

  (五)资金筹措方式、资金能力分析;

  (六)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七)经济、社会、办学效益分析。

  第六条 报送申请报告时,需附送以下文件:

  (一)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七条 申报单位应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 国防科工委如认为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在收到项目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项目申报单位,要求项目申报单位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上报材料齐全后,国防科工委正式受理。

  第九条 国防科工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采取自行审查、委托咨询机构评估或召开专家评审会等方式对项目进行评审。

  第十条 国防科工委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对项目申请报告是否核准的决定。由于特殊原因确实难以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决定的,应及时通知项目申报单位,并说明延期理由。

  国防科工委委托咨询评估、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进行专家评议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十一条 对于同意核准的项目,国防科工委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对不同意核准的项目,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不予核准的书面通知。

  第十二条 项目核准文件是进行建设项目过程监管、绩效评价的依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原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第十三条 项目申报单位依据项目核准文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城市规划、安全生产和减免税确认等手续。

  第十四条 已经核准的项目,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项目申报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国防科工委报告。国防科工委根据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定意见或要求其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第十五条 核准建设项目由委属高校组织验收,报国防科工委备案。

  第十六条 对于应报国防科工委核准而未申报的项目、或者虽已申报但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以及未按项目核准文件要求进行建设的项目,一经发现,由国防科工委责令停止建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防科工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委属高校不使用政府性资金项目审批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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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方案(1999—2002年)》及其实施意见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方案(1999—2002年)》及其实施意见的通知
教育部



世纪之交,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批转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第三次全教会精神,1999年9月我部召开了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校长培训工作会议。会
议部署各地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动员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提高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形成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良性运行机制,开创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现将我部制订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方案(1999-2002年)》和《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各地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的情况及时报我部师范教育司。

附件一: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方案(1999-2002年)
在跨越世纪的关键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改革开放以来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做出了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为了落实全教会的精神和《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教育部决定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工程”面
向全体中小学教师,突出骨干教师培养,以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整体素质为目的。
一、工程目标
1.对现有约1000万名中小学教师基本轮训一遍,教师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基本适应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工程”结束时,大多数地区的中小学教师通过多种形式普遍完成不少于190学时的培训,贫困地区的教师至少接受1次有组织的培训(面授时间不少于40学时)。
2.全国选培100万名中小学和职业学校骨干教师,省级从中选培10万名,其中教育部组织培训1万名,使骨干教师梯队基本形成。
3.全体中小学教师普遍接受计算机基础知识和技能培训,大多数教师具备运用计算机的基本能力,能开展不同程度的计算机辅助教学。
4.逐步建立21世纪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和教材体系。“工程”结束时,从中央到地方初步建成适应不同教师群体需要、较为完备的地方课程教材体系。
5.制订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政策法规,“工程”结束时,各地要基本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政策法规;初步建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逐步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运行和保障机制。
6.建立健全高等学校及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各级各类师范院校为主体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开放型培训系统,初步建成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开展教师继续教育现代远程教学的试点工作。“工程”结束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80%以上的培训机构(乡镇中
小学培训点及以上)和少数民族寄宿制学校的教师能够直接收视电视台播放的教师继续教育节目;县级以上教师培训机构建立计算机网络教室,并进入中国教育科研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初步建成以中心城市为依托,应用多媒体、交互式的区域性教师继续教育计算机网络。
7.建设一支专兼结合,善于从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有较强培训能力的教师队伍。
8.普遍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科学研究和实验。“工程”结束时,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理论体系初步形成;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科研课题及各实验区承担的实验课题完成结题与验收。
二、行动计划
根据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和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现状,以及培训者队伍的整体水平对“工程”实施质量的直接影响,“工程”将采取以下行动计划,完成以培训者提高为先导,骨干教师培训为重点,面向全体教师的继续教育。
1.新任教师培训
培训对象:0—1年教龄的中小学教师。
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其巩固专业思想,熟悉有关教育法规,初步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常规,熟悉教学内容,尽快适应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
培训内容:主要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政策法规,所担任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教法分析以及班主任工作等,注意与职前培养内容相衔接。
2.教师岗位培训
培训对象:1年以上教龄的全体中小学教师。
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中小学教师逐步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不断完善知识结构,不断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适应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
培训内容:主要为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修养,现代教育理论,教育教学技能训练,幼儿及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知识更新与扩展,以计算机为核心的现代教育技术,教育教学实践研究等;突出中小学课程教材改革对教师知识能力的新需求、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以及信
息技术和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等重点。
中小学教师岗位培训以职务培训为主,包括应急培训等其他类型的培训。
3.骨干教师培训
培训对象:100万名中小学和职业学校骨干教师。
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骨干教师在思想政治与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与学术水平、教育教学能力与教育科研能力等方面有较大幅度的提高,提高他们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发挥他们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骨干带头和示范辐射作用,使其尽快成长为教育教学专家、学科带头人或骨干
力量。
培训内容:现代教育理论学习与实践:现代教育理论研修,教育思想与学科教学艺术研究,优秀中小学实习等;学科前沿知识与综合知识:学科研究成果及发展趋势综述,现代科技及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等;现代教育技术与信息技术应用:计算机应用,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理论与实践,信
息社会与信息技术等;教育科学研究:教育科研课题的立项、研究、结题与成果鉴定等;教育研究专题。
4.提高学历培训
培训对象:取得国家规定合格学历的中小学教师。
培训目的:通过培训,提高受训教师的学历层次,使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教科研能力明显提高。
培训内容: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小学教师进修高等师范专科小学教育专业(文科方向/理科方向)教学计划》(试行)、《中学教师进修高等师范本科(专科起点)教学计划》(试行)和教育硕士的教学要求分别对小学、初中和高中教师进行学历教育。提高学历培训必须将知识的系统
传授与解决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的实际问题有机结合,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5.计算机全员培训
培训对象:全体中小学教师。
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中小学教师普遍掌握计算机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不同程度地掌握用计算机进行辅助教学和开展教育科研的能力。
培训内容:以普及计算机应用技术为核心,学习计算机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常用办公处理软件的使用和上网查询资料,利用平台制作教学软件,用计算机辅助教学、开展科研和处理信息等。
6.培训者培训
培训对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师。
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机构的教师树立现代教育观念,不断提高学科教育理论水平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更新知识,逐步提高学术水平,熟悉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特点、规律,能够胜任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教学工作。
培训内容:现代教育理论,学科最新知识与信息,现代教育技术,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教材教学规律研究,国内外中小学教学改革发展动态与中小学教师学科教育能力培养研究等。
三、基础建设项目
“工程”设立基础建设项目是为了有效地解决“工程”实施中的重要问题。
1.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法规建设
加快法规建设,为“工程”的实施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教育部颁发《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制订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有关方针、政策。各地根据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制订并配套地方性法规及具体实施意见,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及管理办法,在中小学
教师继续教育的基地建设、经费筹措、检查评估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2.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教材建设
国家与地方共同开发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与教材。教育部制订《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开发指南》,组织开发一批急需的示范性课程及基础性教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设计并开发相应的地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和教材。
继续教育课程教材建设要反映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动态,着眼于提高中小学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课程建设要特别注重现实需要,力求关注长远发展,努力做到科学性、先进性与针对性、实效性相统一,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教材建设要满足教师
不同学习方式的需要,加强电子教材、多媒体辅助教学软件教材、网上教材等多种类型教材的开发,树立精品意识,确保质量。
3.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络建设
充分利用卫星和电视广播、中国教育科研网(CERNET)等多种媒体,构建结构合理、运行高效的开放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络。发挥现代教育技术、信息传播技术的特有优势,扩大受训范围,大面积提高培训效益,为实现全员培训目标提供有利条件。
4.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监测评估体系建设
研制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评价体系,制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评估指导意见,初步建立继续教育过程监测机制和信息反馈系统,宏观监控“工程”实施情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订具体的评估指标体系,从2001年起,绝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能够应用该体系检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实施状况,反馈评价结果,及时对“工程”实施方案进行调整。
四、条件保障
为了使“工程”顺利实施,必须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1.成立管理机构
成立由教育部主管部领导任组长、各有关司局参加的师资工作协调小组,加强对“工程”的领导;下设“工程”办公室,具体负责“工程”的事务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相应的省级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的组织和实施。
2.完善开放高效的培训系统
完善与加强国家-省-市(地)-县-乡-校等各级培训机构建设。国家在有条件的部属师范大学和教师进修院校设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国家级培训机构,采取与地方共建等项措施使其能够承担“工程”下达的各类国家级培训任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健
全和完善省-市(地)-县三级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确保各级培训机构具备继续教育所必需的教学基本设施和培训手段,以及能够适应继续教育教学与科研需要的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加强县以下教师培训机构的建设,建立乡(镇)中小学教师培训点,组织中小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

要鼓励各级师范院校、综合性大学参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要调动教研、教科研、电教等部门的力量,扩大继续教育培训系统的功效。
3.积极开展继续教育科学研究与实践
对“工程”实施过程中难点和热点问题的研究可采取科研课题立项的方式进行研究,并要在实践中探索解决办法。国家设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研究中心,开展继续教育的科学研究,提供政策及业务咨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有专门机构承担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科
研,为本地区实施“工程”提供指导和支持。
全国设立国家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验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省级实验区,承担实验课题,开展应用性研究,在继续教育实践中发挥积极的导向和示范作用。
4.加强评估检查
为指导和推动“工程”顺利进行,国家将组织专家赴各地调研、检查“工程”进展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将“工程”实施过程的监测和评估列入议事日程,加强督导和检查。
5.保证“工程”经费
实施“工程”是政府行为。“工程”实施期间,中央将投入专项资金支持“跨世纪园丁工程”的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和中小学教师培训的课程教材建设。各级地方政府必须采取有力措施,设立骨干教师专项基金,多渠道筹措经费,对“工程”中各项工作投入足够
的资金,确保顺利实现“工程”目标。

附件二: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改革开放以来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批转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教育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实施“工程”是“跨世纪园丁工程”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是建
设一支高质量教师队伍的重大举措。现就实施“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施“工程”,努力开创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新局面,培养实施素质教育的高质量中小学教师
1.实施“工程”,就是要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
实施“工程”,就是要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逐步从部分地区扩展到全国各地,从小学教师扩展到中学教师,从部分教师扩展到全员培训,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进入新阶段。
实施“工程”,就是要面向全体教师,以提高中小学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以提高整体素质为根本目的,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善于从事素质教育的新型教师队伍。
实施“工程”,就是要逐步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新体系,完善教育教学制度,形成良性运行机制,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逐步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2.实施“工程”,要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全员培训。使教师更加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不断提高对实施素质教育重要性的认识;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个人修养;自觉遵循教育规律,尊重学生人格,注重学
生身心发展特点,因材施教;不断更新和拓展学科基础知识;掌握现代教学方法和现代教育技术;具有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不断提高自身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要重视和加强新任教师试用期培训,使新任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的需要,适应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
3.实施“工程”,要把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教育作为首要内容。要不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根据时代要求和教师在教育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改革师德教育的内涵和方式方法,克服形式主义倾向,提高实效。
加强对教师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教育,增强他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对教师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唯物论和无神论的教育,增强识别和抵制唯心主义
、封建迷信及各种伪科学的能力;加强形势政策、民主法制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教育,使他们充分认识到进行现代化建设必须有一个团结稳定的社会环境;加强对教师进行敬业爱生、为人师表的教育,增强他们的事业心和人格魅力,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加强对教师进行法律法规教育,提
高他们依法施教水平;加强对教师进行伦理知识教育,提高人际交往能力,使他们能很好地正确处理与同事、学生和家长的关系;加强对教师进行心理健康的教育,提高教师培养学生坚韧不拔的意志和艰苦奋斗的精神及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
4.实施“工程”,要把骨干教师培训作为重点。中央和各级政府设立骨干教师专项资金,对100万名中小学及职业学校骨干教师给予重点培养和扶植。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中遴选出10万名骨干教师,其中,1万名由国家组织培训,9万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培训,
在3年内完成;其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主管部门负责培训。通过培训,逐步造就一支符合时代要求、能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的骨干教师队伍,形成国家、省和市(地)骨干教师梯队,带动整个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5.实施“工程”,要把以计算机及其网络为基础的现代教育技术培训作为重要内容。要把计算机知识、技能和辅助教学的培训作为实现全员培训目标的突破口,把计算机应用技术等作为教师必备的教学技能。要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中小学教师中普遍开展以普及计算机基础知识
和应用技术为主要内容的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培训标准由教育行政部门制定,重点是培养中小学教师利用计算机进行辅助教学和教育科研的能力、应用信息的能力,鼓励教师在教学中科学地运用现代教育技术,革新传统的教育思想、观念、内容、手段和方法,创造新的教学模式,优化教学
过程,提高教学效率。逐步使中小学教师成为主动适应时代需要,适应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的教育工作者。
6.实施“工程”,要加强农村、少数民族和边远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的培训。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措施,加快农村、少数民族和边远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学历补偿教育的步伐,确保完成普九任务。同时,不失时机地积极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选择符合当地需要的培训内容,采
取有效培训方式,提高教师的实际教学能力,帮助教师树立为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意识,为培养各类农村实用人才提供师资保障。要进一步加强东部地区对西部地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支持帮助,加强发达地区对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的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切实帮助这些地区解决教师
培训中存在的实际困难。逐步形成符合农村、少数民族和边远贫困地区实际的中小学教师培训机制,促进教师整体素质的提高。
7.实施“工程”,要重视提高学历层次的培训。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要求,2010年前后,具备条件的地区力争使小学和初中阶段教育的专任教师的学历分别提升到专科和本科层次,经济发达地区高中阶段教育的专任教师要有一定
比例达到硕士学位。各地要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提高学历层次培训的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先做好小学、初中的中青年骨干教师提高学历的培训工作。加强管理,严格考试与考核,保证培训质量。各有关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教学计划,密切联系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际,
根据相关学历的规格要求组织教学,加强实践环节,提高教师的能力和水平,适应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要注意处理好提高学历培训与非学历培训的关系,防止形成新一轮的学历培训。
8.实施“工程”,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分区规划;根据各地经济和教育发展实际,制订中小学教师基本轮训一遍的具体目标和实施办法,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阶段推进;根据中小学教师的实际需求,按需施教,学用结合,讲求实效;注意突出继续教育内容的针对性、实效性、实
践性和先进性;遵循在职教师培训的规律和特点,坚持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和业余、自学、短训为主的继续教育组织形式;充分利用各类培训基地和传播媒体的优势,满足不同教师的需求。
二、采取有力措施,为顺利实施“工程”提供坚实的条件保障
9.加快法律、法规建设步伐,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逐步走上法制化的轨道。根据《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完善配套的地方法规,形成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法规体系。要把《中小学教师继
续教育规定》执行情况作为教育执法检查的内容,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纳入依法治教的轨道。
10.建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逐步走上制度化的轨道。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原则上每5年为一个培训周期,培训时间不少于国家规定的学时;建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核和成绩登记制度,制定奖惩办法;建立并实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基地
审批制度,规范培训机构的培训行为;建立符合继续教育特点的监测评估制度,不断改进和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11.形成、完善激励和制约机制,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进入良性运行状态。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期间,仍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要把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列入教师考核的内容,作为教师职务聘任的条件,充分调动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使中小学
教师继续教育成为优化教师队伍的重要举措。
12.深化课程、教学内容改革,加强教材建设,不断提高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质量。在国家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教材建设规划的指导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教材建设的规划。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教学内容和教材建设必须立足于中小学教学实际,适应中小学课程内容和教材改革的需要,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和先进性;把现代科学技术、社会科学发展的最新成果及时正确地结合到课程、教学内容体系中来;用现代教育思想、教育理论、教育技术和新的
学科知识发展成果指导教师教学实践,有利于教师提高创新和实践能力。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教材开发采取中央与地方相结合的办法。先抓重点、急需的基础性教材,逐步配套完善系列教材。在统一课程标准的前提下,使教材类型和载体多样化,文字教材、音频视频教材、电子媒体教材和现代远程教育网络教材总体设计,统筹规划,需求推动,加速开
发,优质产出。教材开发采取评审筛选或改编一部分地方优秀教材,组织编写一部分新教材,引进一部分国外先进教材等渠道进行,逐步建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教材资源库。
13.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建立现代高效开放的培训系统。充分发挥各级教师培训机构和师范院校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的主体作用,切实加强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有机结合。各级培训机构要通过加强建设,充实、提高,办成本地区在教育教学、资料信息、教改实践、教育技术、教
育科学研究等方面具有指导作用的教育中心;特别要加强县及以下培训机构的建设。
中小学校是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基地,中小学校长是教师继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各中小学校都要制订本校教师培训计划,建立教师培训档案,组织多种形式的校本培训。各地要对中小学校开展校本培训加强指导,提供必要的支持,充分发挥中小学校在教师继续教育中的作用。
鼓励综合性高等学校和非师范类高等学校参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与教师进修院校、师范院校、中小学校、教研、教科研和电教等部门组成适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需要的培训新系统。
积极开发和建设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为实现全员培训提供有利条件,提高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效益。充分利用和开发现有的卫星电视和有线广播电视网资源,依托中国教育科研网(CERNET),形成卫星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培训网相结合的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发挥现代教育技术和
信息技术等多种媒体的特有优势,扩大受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要大力发挥远程教育等先进培训手段在农村、少数民族和边远贫困地区教师培训中的重要作用,保证这些地区教师同样接受高水平的培训。
14.优化结构,建设一支专兼结合、高水平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师资队伍。要调动高等学校、科研单位的教师、专家、学者关心与支持,并参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与培训机构、师范院校的教师、中小学教育教学专家等,组成既有广泛开放性又相对稳定的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

从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教师要率先接受继续教育,要具有现代教育观念,掌握现代教育理论,了解本学科发展趋势;具备一定的学术水平,较强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熟悉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特点、规律,善于开展和组织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教学活动;能
够深入中小学,了解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指导中小学教师进行教学改革,成为集培训、管理、教学、科研于一体的新型培训者。
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师资队伍实行动态管理,对新师资要严格把关,对不能适应继续教育工作的教师要调离教学岗位,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
15.加强继续教育科学研究和教改实验,提高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水平。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科研与教学相结合,初步形成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理论体系。要重视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律和特点,培训内容、模式、方法等新情况
、新问题的研究,用科研成果不断丰富继续教育的内涵,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制度建设、课程开发、教学改革、网络建设、监测与评估等奠定理论基础。加强继续教育的实验工作;继续教育实验区要通过科研立项等方式,开展应用性科学研究和实验,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典型,以点带
面,全面推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三、实施“工程”,要在整个教育战线形成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广泛共识和共同行动
16.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建设高质量的教师队伍,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根本保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要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教育事业全面振兴的战略高度出发,增强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高度
重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把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协调、组织管理。
17.加强评估检查,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评估检查纳入教育督导之中,要定期检查和评估本地区实施“工程”的情况,加强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评估检查的内容包括培训活动效能、培训机构的办学条件和效益、
课程目标、体系和内容,及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效果等。对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成绩优异的地区、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不重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要给予批评教育和帮助。
18.拓宽经费渠道,加大经费投入。中央投入专项资金支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主要用于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和教材建设;“九五”期间中央师范教育补助专款主要用于中小学教师培训;“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专款有一定比例用于中小学教师培训。积极争取国际双边、多边合
作项目的援助资金,支持中小学教师培训。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地方事业,各地应按照“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投入。要按教师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和从地方教育费附加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并安排一定的专款用于加强继续教育的基地建设、教材开发等;中小学校也要
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本校教师的继续教育。积极探索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由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共同承担成本的分担机制,多渠道筹措继续教育经费。
实施“工程”是贯彻全教会精神,落实《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实施“跨世纪园丁工程”的一项举措,各级各类师范院校、综合大学、中小学校、教学研究、电化教育、教育科研等部门,要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团结一致,齐心协力,锐意改革,不断创新,共同开
创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新局面,为建设高质量的教师队伍和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作出更大贡献。



2000年3月6日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教育经费筹措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教育经费筹措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宜府发〔2002〕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宜春市教育经费筹措及管理办法》已作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原宜署发[1994]10号和宜署办发[1998]23号文同时废止)。



二OO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宜春市教育经费筹措及管理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科教兴国、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方针,确保教育投入的稳定与增长,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育税费的征收和筹措
1、城乡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和划拨
根据赣府发[1986]62号、[1988]116号和国发[1993]85号文件规定,城乡教育费三税附加(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附加),按3%的征收率由税务部门随同正税及时足额予以征收,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由教育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提出分配方案,经批准后下达各中小学校。
2、基本建设征收地方教育附加费的征收和划拨
按照《江西省基本建设征收中小学校舍修建附加费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1988]124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建设征收中小学校舍修建附加费征管工作报告的通知》(赣府厅发[1997]45号)文件要求,除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能源、交通、市政公用、农业、教育项目,中央、省包干补助我市地方项目和利用外资项目,住宅建设项目外,凡在我市境内的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含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进行的基本建设(包括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不含省、市财政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均应按基建投资总额的5%征收地方教育附加费(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批复江西省涉及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函》财综字[1999]167号文的要求,“中小学校舍修建附加费”已更名为“地方教育附加费”),按年度基建投资计划交纳,属于办公楼、星级宾馆、豪华酒店及歌舞厅项目加收5%。
征收办法:市属、市直单位的基本建设征收地方教育附加费,由市建设局规划处代理征收并按月如数上缴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各县(市、区)的具体代理征收单位由各地自行确定。建设单位缴纳教育附加费后,计划部门方可审批下达其项目计划,建设、规划、消防、财税等各有关部门才能办理相关手续。
3、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划拨
根据赣府厅发[1992]27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继续抓好中小学校建工作的通知》规定,县(市、区)财政部门每年初应将上年所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划出10%至15%,由教育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提出意见,经批准后统筹安排用于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
4、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捐资助学。
二、关于教育经费的管理
1、国拨教育经费的管理
国拨教育经费(包括教职工个人部分、正常事业公用经费、教育基本建设投资和各项专项教育经费),由财政预算管理,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级教育事业经费和教育基本建设投资的预算和决算,在年度之前将预算草案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在安排教育经费预算时,一定要保证中央提出的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即教育经费的增长比例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的1.5%;学生人均教育经费要比上年有所增长;学生人均公用经费要比上年有所增长。要实行教师工资的县级财政统一发放并确保按时足额到位。拖欠教师工资严重的地方,不准兴建楼、堂、馆、所,不准购买小汽车,不准公费出国,违者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2、教育税费和捐资助学经费的管理
城乡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划拨用于教育的部分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的各种捐资助学的经费等,均由征集部门及时上缴财政,实行专项管理,资金的分配使用,由教育主管部门商财政等部门提出意见,经批准后下达。
3、基本建设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费的管理
各级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附加费专项用于中小学校舍的建设和维修,资金的分配使用由教育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按计划项目进展进度下拨资金。
4、教育基建投资等专项资金的管理
中央、省、市下拨的教育专项补助资金,由市教育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提出安排意见,经批准后下达到县(市、区)。
根据农村义务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的要求,县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安排使用校舍建设和危房改造资金,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
5、市、县(市、区)两级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管好用好有限的资金。各级财政、计划、审计等部门应加强对教育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贪污、截留、挤占、挪用教育经费等行为,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财政部门可停止拨款并通知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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