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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建设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9 18:51:16  浏览:927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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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建设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建设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现将《劳动力市场信息建设座谈会纪要》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建设座谈会纪要
为加强劳动力市场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建设,逐步建立起规范、有效、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以下简称“信息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和信息中心于1998年9月27日至28日在京联合召开了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建设座谈会。来自全国11个省、直辖市和8
个重点城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信息网工作的同志和有关国际、国内专家参加了会议。培训就业司张小建司长、王爱文副司长,信息中心王东岩主任出席会议并讲话。会上交流了各地近几年来信息网建设和使用的情况,并结合学习我部最近下发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建设实施纲要》(以
下简称《纲要》),对加快信息网建设工作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和研究。
会议指出,在当前的就业工作中,信息网建设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目前,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已全部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促进再就业成为下一阶段工作的主要目标。为了帮助下岗职工尽快实现再就业,必须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及时地把职业需求信息送给每个下岗职工。因此,要充
分认识加快信息网建设在再就业工作中的紧迫性。同时也要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建立和完善市场就业机制,实现劳动力市场管理的规范化和政府宏观决策的科学化,具有重要的使用。与会同志表示,一定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部领导的指示,把发展信息网作为劳动力市场的
“三化”建设的首要任务,认真抓好。
会议同时指出,近几年来,各地开始重视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对信息网建设的投资力度加大,信息网发展速度明显加快,而由于缺乏经验,在工作中还存在一定的盲目性。为了防止决策失误和资金浪费,当前急需加强规范指导。
会议认为,《纲要》是在认真总结10年来我国信息网发展的经验教训,广泛吸收各地同志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的,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信息网建设的重要文件。各地应认真学习,根据《纲要》确定的方针、任务和进度安排,规范本地信息网建设工作。会议强调,
《纲要》中提出的“统一规范、统一标准、城市建网、网络互联、分级使用、分步实施”的指导方针,是我部对各地信息网建设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体现在具体工作中,一是要充分发挥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积极性,集中力量抓好城市网的建设。当前,下岗职工的问题集中在城市,
他们的就业也主要在城市内实现。因此,近期要结合再就业工程的实施,重点抓好市内网的建设,城市间和跨省联网采取虚拟网方式,省级和全国专网不作为近期工作目标。部、省两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首先抓好重点城市建网工作的规划指导。二是要坚持自下而上,分步实施,注重实效。建
网应从抓好职业介绍和失业保险前台服务的计算机应用开始,首先在地级以上城市的中心职业介绍所和居民集中区域的职业介绍所内实现局域网,再根据条件,实现市区内直至全市的联网。计算机网络的建设必须与扩大信息收集渠道和建立信息发布系统同步进行;网络的功能,实行急用先
上,逐步扩展。三是强化规划指导和业务、技术的规范。各地信息网的建设必须实行统一规范,执行统一的业务规范和信息分类标准。
会议对解决当前信息网建设中的一些主要问题形成了共识。
关于组织领导。与会代表强调指出,信息网建设是一项投资较大、涉及面广、技术性强的系统工程,因此,特别需要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列入重要日程,加强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重点城市,应成立由劳动保障部门主管领导牵头的领导小组,负责规范、协调、组织信息网的
建设和运行。同时,业务部门和技术部门应加强合作,搞好工作实施。
关于职业需求信息的收集和传播。代表们一致认为,下岗职工迫切需要的是了解用人单位的职业需求信息,信息网的生命力也正在于掌握需求信息。因此,要把收集和传播需求信息作为当前就业服务和信息网建设最重要的基础工作。就业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要增强服务意识,积极主动
地与用人单位建立联系,千方百计做好岗位空缺信息的收集工作,并利用计算机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关于省级劳动保障部门的使用。大家认为,当前信息网建设以城市为重点,但省级(包括自治区,下同)劳动保障部门肩负十分重要的责任。其主要工作任务包
括:在周密调查的基础上,制定全省信息网建设方案;指导城市制定普及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前台计算机应用的工作计划或城市网的建网方案;搞好重点城市信息网建设的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加以推广;建立信息网建设方案的专家论证和审批制度、招标采购制度等信息网建设和管理的有
关制度;开展业务和技术培训;组织各城市建立基于中国互联网的虚拟省网,进行城市间信息交流和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监测,等等。在过去几年中,华南、华东和华北三大区域网对于实施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工程和促进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后,区域网将
以因特网方式代替原有的技术实现方式,逐步过渡到全国网。加入三大区域网的各省,可在原省级站的基础上建立省网监测中心,承担相应工作。
关于经费来源和运行机制。大家认为,信息网的建设应根据中发〔1998〕10号文件中“劳动力市场建设和促进再就业的经费,由财政部门核拨”的要求,由各级政府解决专项资金;同时,应设法开辟其他一切可能的资金渠道,并与电信部门加紧协调,争取通讯线路的价格优惠。
与会代表就信息网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运行机制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大家一致认为,信息网是公益性的服务设施,其运行费用应由政府承担。但对于职业介绍机构的运行机制,由于各地情况差别很大,在保证对下岗职工实行免费服务和提高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应允许各地进行不同模式的探索。如公共职业介绍所实行全免费服务,其经费全部由财政解决
;或只对下岗职工、失业职工和特困人员免费服务,由政府出资补贴,其余实行有偿服务等。
关于标准和规范的统一。与会代表认为,各地就业服务的业务管理和信息分类缺乏统一标准,给信息联网和应用软件的设计带来很多困难。各地代表对我部制定下发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职业介绍基本数据项和常用信息分类标准》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认为是在标准化方面迈出了重要
的一步。同时,希望部里抓紧制定失业保险的基本数据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并在统一基本业务流程方面拿出指导性意见。
关于应用软件。各地代表十分关心应用软件的开发和推广。大家认为,《纲要》中提出的几项措施,有利于促进信息标准的统一,减少软件开发的重复投资,应抓紧实行:第一,要求各地劳动力市场应用软件系统必须执行部颁数据项标准和信息分类与编码标准等有关技术标准。第二,
建立应用软件推荐制度,按照一定评审程序,组织推荐全国信息网应用软件系统,并采取技术支持和跟踪服务等保障措施;各地自行开发软件系统的,有责任解决自用系统与部推荐软件的接口程序。第三,免费推出符合当前就业服务要求的职业介绍单机版软件,供尚不具备联网条件的地区
使用。第四,定期举办研讨会,开展应用软件系统技术研讨,促进软件功能的完善。
关于队伍建设。大家普遍感到,建立一支业务和技术机构合理、骨干稳定、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工作队伍,是保证信息网有效运行的根本性措施。因此,要大力引进人才,建立骨干队伍,同时,要加强对现有人员的业务和技术培训。
关于劳动保障部门信息系统的总体建设。信息中心王东岩主任专门介绍了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及其与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的关系。他指出,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主要依托于劳动力市场信息网,是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最重要的业务管理系统之一。根据编码
标准;年底争取完成职业介绍单机版软件的开发,于1999年初免费发放试用。此外,培训就业司将于今年10月下旬组织调查组,对劳动力市场的规范和就业服务基本业务流程的统一等问题进行调查。
与会代表一致表示,要很好地学习和贯彻《纲要》,抓紧搞好信息网建设,为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作出新贡献。



199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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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增加农业税附加解决农村社会主义教育经费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增加农业税附加解决农村社会主义教育经费的通知
国财[1964]290号

1964-06-24国务院


为了进一步安排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所需的经费,国务院决定,可以由地方适当提高农业税附加的比例,现作如下通知:
  一、农业税附加占正税的比例,由原来的最高不超过10%,提高到最高不超过15%。原来附加比例不到10%的地区,一律加5%,原来附加比例高于10%的地区,应当少加。
  二、由于目前各地农业税负担不够平衡,经济作物区负担较轻,纯粮食产区负担较重;生产发展快的地区负担较轻,生产发展慢的地区负担较重,各地区向下布置增加农业税附加时,应当照顾这个情况。对经济作物区和生产发展快的地区,可以多加;纯粮食产区和生产发展慢的地区,可以少加;农民收入特少的地区,可不加。
  三、由于各地区的经济情况不同,农业税附加有多有少;同时,由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分期分批进行,各地区的进度有快有慢。因此,就一个专县来说,征收的农业税附加同社会主义教育经费的需要可能不相适应,有的多余,有的不足。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这次增加的农业税附加,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统筹安排,在地区之间进行调剂。并且要精打细算,节约使用,防止铺张浪费。




财政部
               一九六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美术作品的侵权认定

原告××接受济南市建委泉城广场建设指挥部的委托,设计浮雕作品。济南市建委组织专家对原告创作的第六稿《泉城揽胜》进行评审,刘××参加了评审活动。后来山东正方环艺工程有限公司制作的刘××设计的《泉城揽胜》,安置于泉城广场中部。原告以刘××和山东正方环艺工程有限公司所设计制作的《泉城揽胜》是对原告作品的剽窃,请求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法院判决被告刘××和山东正方环艺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制作《泉城揽胜》浮雕,并未侵犯原告的著作权。
都叫《泉城揽胜》,用的素材有很接近,关键问题是被告作为设计师,其参与了对原告作品的评比,非常清楚原告的创作意图和构思。非常容易让人联想被告确实是抄袭了原告的作品,那么为什么法院最后判决不侵权呢?
这得从著作权法保护的属性说起,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表现形式。本案中,浮雕作品属于美术作品,原告的权利作品和被告的被控侵权作品均是借助美术体裁来表现相同的主题,即通过刻画济南市的历史名胜和现实景点,表现泉城和历史文化名城这一主题,所以,二者所选取的刻画对象绝大部分是相同的。上述内容对于作品来讲,是素材、构思,非常重要。但著作权法并不保护这些内容,而是保护作品如何表现这些内容即作品的表现形式。
安置于泉城广场中部的《泉城揽胜》浮雕作品是命题征集方案,应征者均须在济南的历史名胜和现实景点中进行选择和创作,应征者的创作题材和内容已由建设方限定,不能离开这些内容。美术作品的表现形式分整体和局部两个基本部分组成,双方在整体构图上没有相同、相似之处,被告画面中央是解放阁,自左向右排列的景点与原告不同,各个景点都是按照地理坐标依次排开,上下起伏穿插,有严密的地理科学依据,而非依照原告的方式排列。双方的局部造型不同,被告每个景点均画出建筑的两个立面,采用景物透视技术,增加立体视觉效果。被告的作品无论是整体还是局部,无一处与原告相同或相似。
审理期间,济南市中级法院委托科学技术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就原告的第六稿《泉城揽胜》与被告刘××的被控侵权作品即安置于泉城广场的浮雕作品底稿进行对比鉴定。科学技术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作出技术鉴定报告书:经过对原告作品和被告被控侵权作品的比较,专家们一致认为,原告的权利作品与被告的被控侵权作品在整体或局部的构图和刻画手法是不同的,两部作品是不同的,属创作风格和创作手法不同的两部作品。
济南市中级法院认为,对比原告拥有著作权的作品与被告的被控侵权作品,主要看二者的表现形式是否相同。法院采纳了这份鉴定报告书,
美术作品主要保护的是在如何构图和如何刻画被描写对象上,也就是作品表现形式上,美术作品的侵权可能体现在整体构图和刻画手法的相同上,也可能体现在局部构图和刻画手法的相同上,但和其想表达出来的思想内容无关。这与专利侵权判断的标准是不同的。


作者:王瑜(知识产权律师),电话:010-51662214
电子邮件:lawyerwy@263.net
网站:http://www.rjl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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