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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市级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入考核奖励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2 12:06:01  浏览:893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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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市级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入考核奖励办法

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市级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入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4〕147号





市级各金融机构:
  《绍兴市市级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入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九月十五日


绍兴市市级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入考核奖励办法



  为积极鼓励市级各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信贷总量,拓展融资渠道,创新金融业务,特制定本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奖励的范围
  市级各金融机构本级。
  二、奖金总额计算依据
  (一)新增贷款总量
  1、市本级各商业银行(含农信社)对市区经济发展的信贷投入,按当年市区新增本外币贷款月均余额的万分之二计奖;
  2、市本级签发的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分别按新增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新增信用证的月均余额的万分之二计奖。
  (二)引入市外信贷资金
  1、上级行直贷、联贷,市外行际间横向贷款、资产转让等,均按当年引入总量的万分之三计奖;
  2、引入邮政储汇总局、保险公司、社保基金、证券公司总部等筹集的社会资金,按当年引入总量的万分之三计奖;
  3、转贴现、再贴现、中小金融机构及支农再贷款,均按月均余额的万分之三计奖;
  4、头寸再贷款,按全年发放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计奖。
  (三)政策性银行资金
  1、粮棉油收购、调销贷款、储备粮油贷款和其他政策性贷款,均按当年新增额的万分之四计奖;
  2、中央财政挂账贴息,按当年实补额的百分之一计奖;
  3、保证绍兴市粮食安全的资金供应,年终奖励5万元;
  (四)呆帐贷款核销
  鼓励市级各金融机构积极向上争取呆账贷款核销指标,对金融机构实际核销按万分之六计奖。
  (五)保险赔付
  1、寿险按当年保险赔付总额的万分之四计奖;
  2、产险中的车险按当年保险赔付总额的万分之三计奖,其它按当年保险赔付总额的万分之四计奖。
  (六)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和绍兴银监分局的奖金额,按前四项奖金总额的7%计奖。
  三、奖励拨付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的奖励资金50%由市政府拨付,50%自理。
  (二)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和绍兴银监分局的奖励资金由市政府拨付。
  (三)各奖励对象的自理部分资金,允许列入成本。
  四、考核奖励的实施
  (一)年终市级各金融机构按照人民银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和市银监分局的要求报送相关统计资料。
  (二)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和绍兴银监分局依据本办法核准市级各金融机构上报的统计资料,汇总计算出全年市级各金融机构本级增加信贷投入的考核奖金总额及分配方案,送市财政局审核,报市政府审批。
  (三)经市政府审定的分配方案和奖金,由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和绍兴银监分局负责实施、分配。
  五、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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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让法》规定(2002年修正)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让法》规定


(1997年11月29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2002年3月28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的决定修正 2002年4月1日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3号公布)



第一条 为了发挥我省科技优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加速科学技术进步,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保障科教兴省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优先安排和支持下列项目的实施:

(一)对经济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能凝聚中央、地方等各方科技力量,形成整体优势,明显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的;

(二)有利于调整经济结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培育新兴产业,形成支柱产业、优质产品,具有国际经济竞争能力的;

(三)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节约能源、提高效益、降低消耗以及防治环境污染的;

(四)科技含量高、市场容量大,对形成高新技术产业或者开发出口创汇产品有明显效果的;

(五)推动老工业基地产业改造的;

(六)促进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

(七)加快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禁止实施转化:

(一)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破坏生态平衡以及危害生命健康的;

(二)国家规定限制使用、限期淘汰或者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

(三)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第四条 鼓励企业根据市场需要,建立健全企业科技开发机构,引进、吸收科技成果,用高新技术成果改造传统产业,加速实现高新技术成果的产业化。

企业研究、开发、应用、推广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管理费用;企业为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而购置的关键设备、测试仪器,单台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用。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技术创新或技术服务机构,培植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建立中间试验或者工业性试验基地,扩大科研开发规模。民营科技企业经营所需场地,辖区政府应当给予支持。

鼓励民营科技企业承包、兼并、租赁或购买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其他企业。该企业可视同新办民营科技企业,享受有关优惠待遇。鼓励民营科技企业出口创汇,具备条件的,经申请,按有关规定给予外贸自营权。

第六条 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鼓励农业科研、教育、推广单位独立或者与其他单位合作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农业科研机构为推进其科技成果转化,可以依法经营其独立研究开发或者与其他单位合作研究开发并经过审定的优良品种。农业科研机构、农业高等院校具备条件的,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从事种子经营活动。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的经费,应当有一定比例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用于科学技术的经费,应当有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科技成果转化。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或者风险基金,其资金来源由各级人民政府、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提供。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从财政当年科技投入经费中,划出不低于30%用于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或者发展基金。

坚持实行投资多元化,鼓励国内外组织或者个人在我省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资助科技成果转化。

第九条 商业性银行、政策性银行应当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运作要求,保证上级银行下达的科技开发专项贷款规模足额落实,并根据资金可能逐年增加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流动资金贷款。

第十条 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保险业务。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农业科研机构、农业院校及农技推广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对省内首家生产的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产品、国家级重点新产品;对高新技术企业引进高新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项目,应当给予财政补助。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产生的计算机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应当由合同约定。合同未做约定的,下列情形中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归属于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者:

(一)委托实施转化的,受委托人为软件开发者,享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二)合作实施转化的,合作各方为软件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三)科技成果转化中产生的计算机软件,在转化前的计算机软件上后续开发的,且后续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后续开发者对其后续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其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转化前该计算机软件上的著作权。

第十四条 加强科技成果转化队伍的建设,发挥我省科技人才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做好引进人才、引进智力的工作。鼓励省外人才来我省转化科技成果,创办、联办科技企业。从省外引进的我省急需的各种专业人才,接收单位满编或超编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先进人,尔后限期调整;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可以增设专项岗位。省外人员带来的项目适合我省需要的,可以择优列入我省科技计划;取得的科技成果可以申报我省科技进步奖。

应当积极从国外引进科技人才,特别是引进具有技术专长和管理经验的高层科技人才,吸引出国留学人员来我省工作,对他们申请的科研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予以支持。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较大贡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实行重奖,奖励费用可从财政列支。

科技成果转化的受益单位,可以从转化该项科技成果所取得的新增留利中,提取一定比例奖励对实施该项科技成果转化成功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第十六条 对转化科技成果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具体奖励办法以及从省外、国外引进科技人才的优厚待遇,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的通知

教育部 司法部 卫生部等


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厅(教委),科技厅(科委、科技局),司法、农业、文化、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共青团委员会,妇联,科学技术协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动员各方面力量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科技部、司法部、农业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决定,2008年深入推进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把“三下乡”活动作为贯彻十七大精神的具体举措抓紧抓实

党的十七大强调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这一重要论述,既使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的重要性进一步凸现,也为做好下一步工作指明了方向。在新形势下,大力开展“三下乡”活动,对于推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格局,提高广大农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提高农村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农村社会进步,丰富和活跃农民文化生活、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坚持以政府为主导、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以集中活动为示范、制度化经常化工作为基础,办实事、办好事、重实际、求实效,推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常下乡、常在乡,更好地服务农民群众、服务农村发展、服务社会和谐。

二、采取有效措施将“三下乡”活动引向深入

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要从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实际出发,充实下乡内容,拓宽下乡途径,健全下乡机制,在传播先进文化、丰富农村精神文化生活上下功夫,在传播科学技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上下功夫,在传播医药卫生知识、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上下功夫,在密切城乡关系、倡导社会新风上下功夫。

文化下乡要更好地满足农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融入“三下乡”各个环节和各项活动中去,通过专家巡讲、文艺演出、发放宣传手册和挂图等形式,帮助农民群众了解中央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引导他们自觉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国家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家书屋等工程,为文化常下乡提供有效终端和平台。通过送戏剧电影、送图书报刊、开展文艺演出等形式,把优秀精神文化产品送下乡,丰富活跃农民文化生活。大力推进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把公益放映与市场运作、流动放映与固定放映结合起来,积极推进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努力实现每村一个月能放一场电影。坚持开展经常性慰问演出,鼓励县级剧团深入农村演出。办好西部演艺及创作人员培训班,为当地培养文艺骨干人才。积极开展送法律法规和法律服务下乡活动,通过举办法制讲座、提供法律援助等形式,宣传宪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规,宣传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规。继续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美德在农家、关爱女孩等活动,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倡导家庭美德,资助失学女童。推进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少生快富工程,救助计划生育贫困户。

科技下乡要更好地满足农民群众增强科技致富本领的需求。要创新科技下乡的形式,依托广播电视、星火学校、农村青年中心、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等,举办科普大集、科技讲座等活动,开展多层次实用技术培训,扶持更多的农村科技示范户和乡土科技骨干人才,着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继续推进农业科技入户工程,整合农业管理、科研教学和推广机构的技术力量,建立专门的工作队伍,努力做到科技人员直接到户、技术要领直接到人、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推广科技特派员制度,动员科技人员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下乡,引导农民学科技、用科技,依靠科技致富。办好广播电视涉农专业频率、频道和有关栏目,建好农村科普画廊。继续组织农村科技致富能手到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推广农业新技术新成果。推进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动员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在开展农民科技培训和科普宣传方面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卫生下乡要更好地满足农民群众提高卫生健康水平的需求。要拓宽工作渠道,丰富支援内涵,通过巡回医疗、健康宣讲、人员培训、赠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方式,把卫生知识和医疗服务送下乡,帮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防病治病能力,帮助农民群众强化卫生意识,提高健康素质。继续开展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部属部管医院对口支援西部地区农村卫生工作和军队医院支援西部地区医院工作等卫生支农活动,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改进医务人员选派方式。以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主要支援对象,把短期派遣医务人员和长期驻点工作结合起来,探索建立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国家农村巡回医疗车、光明行动计划复明手术车、健康快车的作用,积极开展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推动卫生健康知识和医疗服务常下乡。继续实施“大地之爱·母亲水窖”、母亲健康快车项目和安康计划,为西部贫困地区农村家庭解决饮水、卫生等问题。

三、精心组织今冬明春“三下乡”集中示范活动

开展集中示范活动,是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的重要形式。今冬明春,中央有关部门将开展以下集中示范活动:(1)12月下旬,组织文化、科技、卫生工作者到河北省保定市开展“三下乡”集中示范活动。为当地农民群众举办文艺演出,提供法律咨询和科技服务,进行义诊和卫生健康检查,赠送“万村书库”图书室。(2)元旦春节期间,组织中央文艺院团优秀艺术家和知名演员,到重庆、云南、陕西、青海等中西部地区和革命老区进行慰问演出。(3)继续组织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关爱女孩行动。深入开展以倡导男女平等、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到广西、陕西、甘肃、新疆等地慰问和帮扶计划生育贫困户,为农民群众办实事。到河北、湖南开展送温暖活动,慰问农村留守儿童和贫困母亲,为当地送去春蕾小学和致富项目。(4)春节前夕,到安徽淮河重灾区开展送农业科技下乡活动,为当地建设一批科技书屋,赠送一批实用农业科技图书、资料、农机具等,组织科技小分队进村入户开展指导。(5)2008年5月,组织开展科技列车下乡和青少年科技创新操作室赠送活动,向农民普及科技知识,提供有针对性的科技咨询和服务,帮助农村青少年开展科技活动。(6)开展科技专家进乡村活动。组织一批科技专家到贵州、陕西等地举办科技培训,为群众传授种植养殖技术,培养科技致富带头人。(7)开展院士专家科技下乡活动。组织院士专家到黑龙江、新疆农村,进行科技宣讲、技术帮扶。(8)组织医疗队下乡服务。利用国家巡回医疗车等方式,为农村贫困地区送医送药送知识,推广新的医疗技术,培训当地医务人员。(9)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与全国法制宣传日和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相结合,组织法律工作者进村入户,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为农民提供优质法律服务。(10)以新农村、新青年、新风采为主题,举办第十届全国乡村青年文化节,推进农村青年中心建设。(11)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农村放映队为农民群众放映国产优秀影片。各地要在配合开展上述活动的同时,结合实际,认真策划,精心组织开展一些效果好、群众欢迎、示范作用强的集中活动。

四、切实加强“三下乡”活动的组织领导

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农村社会和谐的内在要求,是广大农民群众过上更好生活的热切呼唤。各地各部门要以对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加大力度,精心组织、精心实施,把“三下乡”工作做得更加扎实、更加有效。

1、精心安排部署。要把“三下乡”作为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具体举措摆上重要日程,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工作计划,抓紧对元旦春节期间的工作做出安排,确保全年“三下乡”活动有一个良好开端。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齐抓共管、密切配合、集中力量、加大投入,尽职尽责地做好工作。

2、积极探索创新。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推广“三下乡”活动的好经验和好作法。准确把握当前农村发展新情况、农业结构调整新变化和农民物质文化新需求,研究掌握新形势下“三下乡”活动的特点,创新内容、创新手段、创新机制,让“三下乡”能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开展起来。

3、认真组织宣传。要运用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大众传媒,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三下乡”活动的目的和意义,报道农民群众对“三下乡”的反响和呼声,反映各地各部门开展活动的进展和成效,推广基层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典型和经验。宣传部门要加强与各部门沟通,协调新闻单位统筹安排好“三下乡”宣传报道,加大元旦春节期间相关报道力度,在全社会营造爱农、助农、惠农的浓厚氛围。



中央宣传部 中央文明办

教育部 科技部

司法部 农业部

文化部 卫生部

国家人口计生委 国家广电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中国科协



200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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