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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稳定促动现代法治/郝铁川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1 08:15:04  浏览:813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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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稳定促动现代法治

郝铁川

  著名经济学家萧灼基近日说,未来的10至20年将是我国中产阶层形成的重要时期。如果萧先生的此番预言果能兑现的话,那么,未来的10至20年将是中国法治跃上一个新台阶的重要时期。  
  西方法治现代化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稳定或成熟的现代法治只能产生于一个社会关系相对稳定的时期,而一个社会只有产生了中产阶级或阶层,才能表明社会关系相对稳定。即:随着社会的财富、社会公平观念的普及,社会流动频率的加快以及权力与财富的分离,社会人群结构愈来愈呈现出“橄榄型”,即在收入和财富占有方面,社会顶层的巨富者和社会底层的绝对贫困者都是极少数,出现了一个作为社会结构稳定基础的“中产阶级”,他们的人数占总人口的40%以上。关于“中产阶级”虽然有不同的定义,但一般是指从事脑力劳动的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商业营销人员以及职员、店员、教师、文秘等。“中产阶级”的理论在西方马克思主义学派的社会学学者中一直有很大争议,最重要的是认为它部分地背弃了马克思的阶级定义和忽视了制度变量的分析。不过,我们也应一分为二地看到,中产阶级的理论也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有参考价值的观点:即在一个社会中,大多数人过上比较宽裕的中等水平的生活,社会结构才能进入相对稳定的时期,现代法治所赖以生存的主要社会基础方能具备。所以然者何?  
  第一,中产阶级或阶层比较求稳怕乱,此种心态与现代法治的连续性、稳定性价值追求相吻合。  
  资产阶级在夺取政权的初期,往往是按公民财产的多少或纳税的多少来规定其选举的有无,这固然暴露了资产阶级民主虚伪的一面,但我们还要看到问题的另一面。即:资产阶级刚刚夺取政权,首要任务是稳定社会秩序,加快经济发展速度、医治战争创伤等。哪一个阶级或阶层最要求此呢?当然是那些既得利益者、富有者。所以资产阶级政权首先让这些人拥有选举权,把国家的命运交给这些人。后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中产阶级产生了,资产阶级政权才实行普选制。  
  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先生曾提出一个有趣的建议,他说,成年人每人一张选票,表面看起来很平等,但实际上每张选票的含金量是不相同的,一个18岁的青年人远没有一个中年人成熟。中年人承上启下,最要求社会稳定,稳扎稳打;老年人虽求稳定,但容易保守;青年人虽求进取,但容易激进。所以,中年人的选票含金量最高,应该让每个中年人同时拥有两张选票。  
  中产阶级者固定的收入、稳定的生活,其革命性虽不足,但其保守性、稳定性则有余,与现代法治的价值一拍即合。  
  第二,中产阶级或阶层比较追求体面的生活,看重信誉,此种心态与现代法治诚信、良心守法的价值追求相吻合。  
  两千多年前的中国思想家管子就说过:“仓廪实知礼节,衣食足知荣辱”,精神文明虽有其相对独立性,但说到底需依赖于物质文明。法律作为精神文明的一部分,需要有一定的物质支撑,一个人、一群人、多数人如果身处水深火热之中,饱受饥寒交迫之苦,可你还要求他们安于现状,逆来顺受,短时期尚可,长时期断然难行。一个人、一群人、多数人如果无法支付打官司的成本费用,他们怎会信服法律!法律作为制度文明的一部分,在运行实施过程中更离不开物质的保障。总之,法律与道德不一样,后者的运行总体上是无偿的,而前者的实施是有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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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二批)(国家经贸委公告2001年第8号)

国家经贸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公 告

二○○一年第8号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二批)

  根据国家经贸委《关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1〕471号)精神,现将获得批准的汽车、摩托车、农用运输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如下:

 

第一部分 汽车生产企业

序号
企业名称
《目录》 序号
商 标
产品型号及名称

1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1
解放牌
CA6100型客车底盘

CA6101型客车底盘

CA6120型客车底盘

CA6471型轻型客车

CA6850型客车底盘

CA6891型客车底盘

红旗牌
CA7180型轿车

CA7182型轿车

CA7202型轿车

CA7222型轿车

2
芜湖一汽扬子汽车厂
1
迎客松牌
CAK6600型轻型客车及底盘

CAK6710型客车及底盘

CAK6720型客车及底盘

CAK6790型客车及底盘

3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2
奥迪

(AUDI)牌
奥迪 AUDI A6L 2.4AT 型轿车

奥迪 AUDI A6L 2.4 型轿车

4
金华北方福来车辆有限公司
7
青年牌
BFC6110豪华客车

BFC6125豪华客车

5
北汽福田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9
福田牌
BJ1150型载货汽车及底盘

BJ1160型载货汽车及底盘

BJ1170型载货汽车及底盘

BJ4160型牵引汽车

BJ4170型牵引汽车

6
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
10
切诺基牌
BJ2021V8轻型越野汽车

7
天津汽车夏利股份有限公司
18
夏利牌
TJ7101两用燃料轿车

TJ7131轿车

8
辽宁黄海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9
黄海牌
DD6103城市客车及底盘

DD6122大型卧铺客车

9
沈阳金杯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33
金杯牌
SY5031X型厢式车

SY5032X型厢式车

SY6480型轻型客车

SY6500型轻型客车

10
沈阳汽车制造厂
33
金杯牌
SY5020X型厢式车

SY5060TYH型路面养护车

SY5060X型厢式车

SY5100TYH型路面养护车

11
金杯通用汽车有限公司
33
金杯雪佛兰牌
SY5020X型厢式车

SY5030JBSBS型警备车

SY6460型轻型客车

12
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35
沈飞牌
SFQ6100豪华旅游客车

SFQ6110型豪华旅游客车及底盘

SFQ6113型豪华旅游客车

SFQ6120豪华旅游客车

13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哈尔滨轻型车厂

 
38

 
解放牌

 
CA5020X型厢式运输车

CA5026X型厢式运输车

CA5041K21L2型工程车

CA5041K2L2型工程车

CA5041K2L型工程车

CA5041K5L型工程车

CA5041K6L型工程车

CA5041L2型工程车

CA5041L型工程车

CA5041X型厢式车

CA5047K21L2型工程车

CA5047K2L2型工程车

CA5047K2L型工程车

CA5047K5L型工程车

CA5047K6L型工程车

CA5047L2型工程车

CA5047L型工程车

CA5047X型厢式车

14
上海汇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41
飞羚牌
SH5050X型厢式客车

SH6606型客车

SH6707型客车

SH6840型客车

SH6841型客车

15
跃进汽车集团公司
44
跃进牌
NJ6701型客车底盘

NJ6702型客车底盘

16
常州长江客车集团有限公司
46
长江牌
CJ5026X厢式车

17
南京春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48
春兰牌
NCL5110X型厢式车

18
浙江公路机械厂
51
飞碟牌
FD6601轻型客车

FD6602轻型客车

FD6602轻型客车底盘

FD6603轻型客车

FD6606轻型客车

FD6710型客车

FD6730型客车

19
安徽安凯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55
安凯牌
HFF6101型客车

HFF6106型客车底盘

HFF6120型客车

HFF6120型客车底盘

HFF6121型客车

HFF6121型客车底盘

20
合肥江淮汽车制造厂
56
江淮牌
HFC5061X型厢式车

HFC6601型客车底盘

HFC6820型客车底盘

HFC6832型客车底盘

HFC6930型客车底盘

HFC6900型客车底盘

21
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57
东南牌
DN5020X型厢式车

DN5023X型厢式车

DN5024X型厢式车

DN5025X型厢式车

DN5026X型厢式车

22
福建龙马股份有限公司
58
福建牌
FJ1042厢式货车

23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61
江铃全顺牌
JX1046型厢式货车及底盘

JX5045X型厢式车

JX6461型轻型客车及底盘

JX6462型轻型客车及底盘

JX6542型轻型客车及底盘

JX6543型轻型客车及底盘

JX6591型轻型客车及底盘

24
江铃汽车集团公司
61
江铃牌
JX5023X型厢式车

JX5030X型厢式车

JX5032X型厢式车

JX5033X型厢式车

JX5040X型厢式车

JX6470型轻型客车

JX6477型轻型客车及底盘

江铃全顺牌
JX5036X型厢式车

JX5040X型厢式车

25
江西消防车辆制造厂
62
庐山牌
XFC5021X厢式车

26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71
宇通牌
ZK6103型客车

ZK6113型客车

ZK6600型客车

ZK6732型客车

ZK6740型客车

ZK6790型客车

ZK6791型客车

ZK6862型客车

ZK6891型客车

ZK6893型客车

27
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
72
尼桑牌
ZN1021型轻型汽车及底盘

ZN2021型轻型汽车及底盘

ZN5021X型厢式车

ZN5031X厢式车

ZN5031TQX抢险车

ZN6481型轻型客车

ZN6491型轻型客车

28
湖南省三湘客车集团有限公司
79
三湘牌
CK6891客车底盘

CK6894豪华客车

29
广州羊城汽车有限公司
89
羊城牌
YC5041X厢式车

YC6590轻型客车

YC6630轻型客车

YC6700轻型客车

30
桂林客车工业集团公司
90
桂林牌
GL6120客车底盘

31
柳州五菱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92
五菱牌
LZW1020厢式货车

LZW5010X厢式车

LZW5011X厢式车

LZW5020X厢式车

32
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95
五十铃牌
QL6470型轻型客车及底盘

FVR33PX型厢式货车

FVM34QX型厢式货车

TFR17HDLMB型轻型汽车及底盘

32
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95
五十铃牌
TFS17HDLMB型轻型汽车及底盘

TFR17HDLM型轻型汽车及底盘

TFR17HSLM型轻型汽车及底盘

TFS17HDLM型轻型汽车及底盘

TFR55HDLJ型轻型汽车及底盘

TFS55HDLJ型轻型汽车及底盘

TFR55HSLJ型轻型汽车及底盘

TFR55HDLJB型轻型汽车及底盘

TFS55HDLJB型轻型汽车及底盘

33
长安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6
长安牌
SC5040ZYS压缩式垃圾车

34
重庆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
96
长安牌
SC5011X厢式车

长安-奥拓牌
SC5011X厢式车

SC7080轿车

35
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
112
金龙牌
KLQ6110型客车底盘

KLQ6111型客车底盘

KLQ6112型豪华旅游客车

KLQ6113型豪华旅游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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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部关于颁发《全民所有制单位技术工人合理流动暂行规定》的通知

劳动人事部


劳动人事部关于颁发《全民所有制单位技术工人合理流动暂行规定》的通知

1987年5月11日,劳动人事部

关于《全民所有制单位技术工人合理流动暂行规定》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内部施行,不公开见报。请你们将施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告诉我部。

附:全民所有制单位技术工人合理流动暂行规定

规定
第一条 为改革劳动力调配制度,促进技术工人的合理分布和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准予合理流动的技术工人,是全民所有制单位富余的或用非所学、用非所长的技术工人。
第三条 全民所有制单位和劳动行政部门,应当支持和鼓励技术工人按照本规定合理流动。
第四条 技术工人合理流动的方向是:
(一)从大中城市到小城镇;
(二)从沿海、内地到边疆、艰苦地区;
(三)从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到全民所有制小型企业;
(四)从全民所有制企业到集体所有制企业(含乡镇企业,下同);
(五)从经济发达地区到经济开发地区;
(六)从技术工人密集的地区和单位,到技术工人短缺的地区和单位。
第五条 技术工人合理流动的形式是:
(一)调动;
(二)招聘;
(三)借调;
(四)实行劳务承包、技术咨询;
(五)有关方面协商同意的其他形式。
第六条 技术工人流动,应当经所在单位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的,应当征得双方劳动行政部门同意。
第七条 全民所有制单位接到技术工人要求流动的书面申请后,应当在二个月内作出答复。如逾期未作答复或不予批准,要求流动的技术工人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对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劳动行政部门可直接批准,技术工人所在单位应当执行。
第八条 技术工人要求流动的申请被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除调动以外的其他形式的流动,技术工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应当签订合同,对流动形式、工作期限、工资福利、劳保待遇及其他权利、义务关系作出明确规定,并报送双方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 符合本规定第四条第四项规定合理流动的技术工人,属于单位同意调动的,可以保留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人身份,需要再次流动时,经有关方面协商同意还可以到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
经批准到边疆或艰苦地区工作的,其工资福利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条 经批准流动的技术工人,不得私自带走原单位的技术资料和科技成果。对私自带走技术资料或科技成果的,或因私自带走技术资料和科技成果给原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技术工人和受益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未经批准,技术工人不得擅自离职。对擅自离职的,以旷工论处,可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给予除名处理。被除名技术工人,自除名之日起一年内其他单位不得录用。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私自从全民所有制单位招收、招聘技术工人的,技术工人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招收、招聘单位限期将人退回,并可给予经济处罚。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十四条 执行本规定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协助解决。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争议的,由双方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协助解决。
第十五条 本规定不适用于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技术工人。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并送劳动人事部备案。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一九八七年五月十五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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